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原合同法已被民法典吸收替代,但实务中仍沿用习惯表述)的规定,居间协议的核心在于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居间人直接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仍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此外,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常见问题】
问题1:居间协议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回答1: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向居间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在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后按约定支付报酬,以及如果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居间人直接与第三方签约,仍需履行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
问题2: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是否任何时候都不能收取费用?
回答2:不是。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明确,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为从事居间活动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差旅费、通讯费等,但需有实际支出证据。
问题3: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受损该怎么办?
回答3: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可以主张居间人赔偿实际损失。
问题4:居间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回答4: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居间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权利义务。口头居间协议同样有效,但举证困难,实践中推荐签订书面协议。


